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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2016年06月14日 17:01
意见指出: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着力转变政府职能,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着力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清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将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财新网】据中国政府网网站消息,国务院下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以下为全文: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6〕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全国统一市场基本形成,公平竞争环境逐步建立。但同时也要看到,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壁垒、企业垄断,违法给予优惠政策或减损市场主体利益等不符合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现象仍然存在。为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现就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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