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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检察官可从律师中选拔 需5年以上工作经验

2016年06月27日 10:57
对从律师和法学家中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与检察官做出规定。对律师实际执业不少于五年,从业声誉良好。通过选拔后不得在企业、律所及营利性机构兼职;而配偶移居国外等7种情况不得参选

  据新华社6月26日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深化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招录制度改革,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有关要求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具有立法权的人大常委会的法制工作机构、政府法制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工作纳入队伍建设规划,并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落实。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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