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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部门拟规定:派出所不再开具20类事项证明

2016年06月30日 11:16
对于需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等6类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事项,根据情形分别由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使用部门核查,或者依法办理公证,对涉及公安机关职责的事项,公安机关给予必要协助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和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和领域存在的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过多过滥、缺乏统一规范特别是各类“奇葩证明”的问题,为群众提供便捷、规范的服务,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经深入调查研究,公安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起草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征求意见稿)》)。为确保两个文件出台后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工作实际、符合群众愿望,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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