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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复华原总经理遗孀上诉 复旦代持股份存争议

2016年07月04日 21:09 来源于 财新网
陈苏阳等人应持的创业奖励股方案先后经过上海市科委、复旦大学及证交所等批准确认,但法院裁定争议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从法律上未发生所有权转移
复旦复华原总经理陈苏阳的股份由复旦大学代持,其遗孀桂亚宁申请权益继承,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王晓庆)复旦复华(600624.SH)原总经理陈苏阳的股份由复旦大学代持,其遗孀桂亚宁申请权益继承,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桂亚宁告诉财新记者,她已于6月底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裁定。

  陈苏阳是复旦复华的主要创办人,2004年罹难于“11·21包头空难”。在其身前,陈苏阳在复旦复华享有的逾200万股股份,由复旦大学代为持有。遇难之后,关于股份款归属问题,陈苏阳的继承人和复旦大学之间相持不下,诉诸公堂(参见财新网《包头空难遗孀起诉复旦大学 索赔2755万》)

责任编辑:高昱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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