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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坑代表”李宝俊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获刑五年

2016年08月19日 19:45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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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宝俊在其所购四合院内私挖近18米深的地下室,致路面坍塌、毗邻房屋垮塌。他在庭审中称此举是为增加房屋实际面积,使房产升值
资料图:李宝俊。 图自视频截图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 实习记者 孙良滋)偷挖地下室导致北京市德胜门大街路陷屋塌,徐州市原人大代表李宝俊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一审获刑。财新记者获悉,8月19日上午,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李宝俊有期徒刑五年,其余两名同案犯分别因该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在其官方微博披露了判决结果。法院查明,被告人李宝俊、卢某富、李某轮在建设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造成基坑坍塌,并导致相邻路面塌陷、房屋倒塌受损,交通拥堵等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均应依法惩处。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宝俊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卢某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某轮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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