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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记者 刘佳英)医生开诊所向来需要越过重重关卡。11月1日,国家卫计委公布了《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的征求意见稿,拟取消之前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医务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规定。
如此一来,今后在职医生开诊所将不再受到有形的限制,但医生的“单位人”身份或仍是医生“走出去”的阻碍。
公开资料显示,现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发布于1994年,主要目的在于规范医疗机构的类别和设置要求。《细则》规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医疗机构在职义务人员等,均“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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