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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改决定草案提请审议

2016年12月19日 16:49
试点地区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

  【财新网】据新华社12月19日消息,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为在全国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积累经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9日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作了关于草案的说明。他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在部分地区进行改革试点,先行先试,积累经验,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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