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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记者 赵复多 综合报道)落马两年后,2016年12月19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省农垦总局原党委书记隋凤富受贿案在辽宁省沈阳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隋凤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对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央视新闻报道,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隋凤富利用其担任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九三分局局长、农垦总局副局长、局长、党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产品推广、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44.47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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