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2016年12月20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书记陈川平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陈川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陈川平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了这一消息。据报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3年,被告人陈川平利用担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生产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