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孔晓琦)“小官巨腐”屡见不鲜,首都北京再添新例。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张佩山因犯挪用公款、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受贿三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昨日(12月2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本案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北京市昌平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张佩山犯有挪用公款罪:2014年2月25日至3月11日,张佩山在担任马池口镇会计事务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负责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擅自挪用其管理的公款300万元,用于投资资金信托;犯有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2008年9月至2014年4月,张佩山在担任该会计中心主任期间,利用全面负责村级财务镇级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违反规定,超越职权、擅自决定使用其管理的共计9亿元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导致一笔2000万元的理财产品未收回(仅收回利息110万元);犯有受贿罪: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期间,张佩山在用其管理的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过程中,先后多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收受某信托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给予的好处费共计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