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侵犯人权,备受社会关注。近年来,温州、上海等地频频查获特大跨省拐卖婴儿案件,这些案件中,不法分子利用父母疏忽,以给付婴幼儿玩具、外出游玩等哄骗手段将婴幼儿拐走,被拐卖的婴幼儿经多次转手,层层加价,从中牟利。虽然刑法对类似“偷盗婴幼儿出卖”犯罪配置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等重刑,但未明确何为“偷盗婴幼儿”,司法实践对此认识不一,不利打击犯罪。
财新记者获悉,12月22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其中明确:“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属于刑法拐卖儿童罪中“偷盗婴幼儿”的情形。《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