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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大学女生遇害 凶手一审获死刑称将上诉

2016年12月30日 14:41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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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凶手李斯达诱骗杀害同级校友,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不足以从轻处罚
凶手李斯达在宣判现场。北京三中院供图

  【财新网】(记者 崔先康)杀害中国传媒大学女生周云露的凶手领刑。2016年12月30日上午,此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斯达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家属五万余元。宣判后,李斯达当庭表示将上诉。

  北京三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斯达和被害人周云露是中国传媒大学的同级校友。为寻求刺激并经预谋,2015年8月9日14时许,李斯达以拍摄微电影为名,将周云露诱骗至李斯达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北侧阳光家园的暂住地,用事先准备的水果刀切、划周云露的颈部,造成周颈部左侧颈内静脉破裂。在周云露拨打电话求救期间,李斯达对施救人员谎报地址,致周云露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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