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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复杂泄密案件检察机关可提前介入

2017年01月03日 20:1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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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国家保密局出台新规明确,检察院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的涉嫌泄密犯罪案件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初查;泄密犯罪案件由犯罪地检察院立案侦查
今后,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疑难、复杂的泄密案件,可以商请检察院就案件性质、追诉标准、证据固定等问题提出咨询或者参考意见。图自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赵复多)今后,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疑难、复杂的泄密案件,可以商请检察院就案件性质、追诉标准、证据固定等问题提出咨询或者参考意见。据新华社1月3日消息,近日,最高检察院、国家保密局联合出台《人民检察院、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查办泄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泄密案件办理。

  财新记者注意到,按照《规定》,泄密案件分为泄密违法案件和泄密犯罪案件,前者是指机关、单位或者有关人员的行为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章,致使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但尚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后者是指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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