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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特斯拉该不该召回?车主质检总局法庭激辩

2017年01月06日 14:58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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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车主诉国家质检总局不作为案一审开庭,质检总局坚称已履行法定职责,并称没有答复投诉的义务;车主一方不认可质检总局的说法,律师对被告证据真实性、关联性等提出质疑
2017年1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杭州市民张女士因质疑特斯拉电动轿车质量问题,状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称质检总局)行政不作为一案。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应具备的前提条件是什么?主管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如何处理,是否有答复义务?2017年1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杭州市民张女士因质疑特斯拉电动轿车质量问题,状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称质检总局)行政不作为一案。

  一年多前,张女士驾驶的特斯拉Model S轿车突然加速后撞上栏杆,致使其本人受伤。结合自身经历及国内外类似案例,张女士认为特斯拉Model S存在缺陷,应当召回,便依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向质检总局投诉,但一直未收到答复。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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