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林子桢)2017年1月15日,在主题为“全面从严治党与法律实施”的第六届中国法律实施论坛上,刑事诉讼法泰斗、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发言中谈及近期启动的监察体制改革,他表示,监察委员会的高位阶、监察体制的全覆盖、反腐败力量的一体化等特性,都意味着“反腐败进入了制度化改革的新阶段”。
2016年11月7日,中央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称,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正式启幕。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下称《试点决定》),授权北京、山西、浙江及所辖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