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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决定对黄兴国立案侦查

2017年01月22日 10:53
最高检依法决定对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原市长黄兴国立侦查。
资料图:黄兴国 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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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原市长黄兴国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附:黄兴国简历

  黄兴国,男,汉族,1954年10月生,浙江象山人,1973年9月入党,1972年11月参加工作,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

  现任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

  1972.11-1973.11 浙江省象山县晓塘公社团委书记、党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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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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