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沈凡)在经历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两次申请取保候审无果后,备受关注的天津老太赵春华非法持枪案于今日(1月26日)迎来二审。
涉案的赵春华年过五旬,以在天津街头摆射击摊为生,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6年底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财新记者获得的一审判决书显示,2016年10月12日,赵春华在摆设射击枪摊位时被抓,后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的九支枪形物中,六支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能的枪支。天津市河北区法院审理认为,赵春华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制制度,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已经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考虑到赵春华有坦白情节,系初犯,认罪态度良好,遂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