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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非原厂 北京一4S店被诉欺诈案二审开庭

2017年03月15日 20:54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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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双方对4S店是否隐瞒车辆真实情况、是否构成欺诈各执一词;法官提示,消费者提车时应关注车辆状况,查验车辆信息

  【财新网】(实习记者 宋丽娟 记者 单玉晓)来自黑龙江的车主滕先生刚买回一辆福特越野车,便发现车辆轮毂、轮胎非原车配置,怀疑是事故车辆,便向北京市昌平区法院起诉4S店欺诈消费者,要求“退一赔三”。一审法院未支持滕先生的诉讼请求,滕先生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上诉。3月14日,该院在北京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5年11月11日,滕先生从北京北方长福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方长福4S店)购买一辆福特翼虎牌越野车,车辆价税合计244800元。2015年11月13日下午,滕先生将车辆开走,当晚驱车从北京开往哈尔滨,在行驶至昌平城区时发现仪表盘上显示胎压报警,并提醒称:请检查轮胎压力、未发现轮胎压力感应器。滕先生为此给销售员打电话询问,销售员说问题不大。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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