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周泰来)3月24日,国家环保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要求为政府购买环保社会组织服务提供资金保障,同时鼓励具有对外交往能力的环保社会组织参与国际合作交流。
《意见》还要求环保部门、民政部门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财政部门制定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将应当由政府举办并适宜由环保社会组织承担的环境服务事项纳入指导性目录。环保部门、民政部门还应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政府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