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3月29日上午,上海电力公司原总经理冯军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被上海一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法院认定,冯军利用时任江苏电力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受贿折合人民币4340余万元;冯军7600余万元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据此作出以上判决。
财新记者获悉,同时获刑的还有冯军的妻子陈嘉荔,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这是失去自由两年半来,冯军第二次露面。上一次是2015年11月12日,冯军和陈嘉荔在上海一中院出庭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