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林子桢 综合报道)“从本质上说,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是政治性的考量和安排。”4月5日,四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雁飞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在线访谈”栏目中,做出上述表态。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2015年9月在福建调研时提出了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