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黄荣)出庭受审5个月后,南航集团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司献民迎来一审宣判。4月28日下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司献民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司献民受贿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司献民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司献民利用担任南航集团总经理、南航股份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合作经营、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89.2777万元。
【财新网】(记者 黄荣)出庭受审5个月后,南航集团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司献民迎来一审宣判。4月28日下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司献民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司献民受贿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司献民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司献民利用担任南航集团总经理、南航股份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合作经营、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89.27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