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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原总经理司献民一审获刑10年半 受贿近800万元

2017年04月28日 17:1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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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至2014年,司献民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89万元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4月28日消息,4月28日下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司献民受贿案,对被告人司献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图/央视新闻官微

  【财新网】(记者 黄荣)出庭受审5个月后,南航集团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司献民迎来一审宣判。4月28日下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司献民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司献民受贿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司献民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司献民利用担任南航集团总经理、南航股份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合作经营、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89.2777万元。

责任编辑:高昱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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