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郑丹媚)口头审理正式成为商标评审的一种基本方式。国家工商总局网站近日公布了《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办法》(下称《办法》),首次将口头审理程序引入商标评审案件,明确在商标评审中,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案件审理的需要,可以决定对商标评审案件进行口头审理。此外,当事人可在商评委主持下,对相关证据当场进行质证,以确定证据效力,保障商标评审案件的公正审理。
根据《办法》,商标评审案件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可请求进行口头审理。启动口头申请需向商评委上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人请求的,应在提出评审申请时或最晚收到被申请人答辩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出;被申请人请求的,应当在提交答辩书或补充有关证据材料时一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