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蔡家欣 记者 陈少远)浙江经期女职工可享“痛经假”,痛经严重者可带薪休假一至两天。
新修订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出以上规定,该《办法》于6月1日即开始实施。
上述《办法》规定,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经量过多”的,企业应给予女职工1至2天的带薪休息;此外,用人单位不得安排经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而在2004年的旧版《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该省的规定为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有痛经或从事“高处、低温作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应当暂时调整、安排合适工作或者给予一至两天的带薪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