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据云南网消息,2017年7月14日,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和荣松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杜澄、曹二车龙补、吴原华、赵智、和凌波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
2016年11月11日3时许,被害人董某某、张某、孙某三人至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路“宁蒗松果儿烧烤屋”包间内吃烧烤,被告人和荣松、杜澄、曹二车龙补、吴原华、赵智、和凌波随后也到该烧烤屋大厅吃烧烤。在双方各自喝酒过程中,被告人一方对被害人一方进行挑衅并对三名被害人实施了殴打,之后六名被告人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董某某的伤情被评定为轻伤二级,被害人张某、孙某的伤情被评定为轻微伤。另外,2016年7月23日,被告人和荣松在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龙川镇吃烧烤时持刀将李某砍伤后逃离现场,于2016年8月2日到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被害人李某的伤情评定为轻伤一级。针对上述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仔细听取了被害人陈述,全面勘验了案发现场,认真组织了伤情鉴定,依法讯问了六被告人,全面收集了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