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处置“僵尸企业”,破产审判发力。8月3日,最高法院通报破产审判情况,称中国破产案件数量已连续五年攀升,2017年1月1日至7月31日,全国法院共受理公司强制清算类和破产类案件4700余件,数量已达去年全年的80%。最高法院接下来将推动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抓紧完善破产重整制度,探索建立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推动建立破产费用保障机制、破产税收优惠机制、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制度建设等。
上月中旬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把国有企业降杠杆作为重中之重,抓好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最高法院民二庭庭长贺小荣表示,在处置“僵尸企业”多种方式中,破产机制与法治化、市场化要求完全相符,可以彻底解决围绕“僵尸企业”形成的各类债务链条,从根本上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具体有三方面特殊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