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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贵旗下裕达骗贷及票据案一审宣判

2017年08月04日 09:59
法院以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对被告单位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亿五千万元;以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对被告人张新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以骗取票据承兑罪对被告人郭丽杰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以骗取票据承兑罪对被告人肖艳玲免予刑事处罚
资料图:郭文贵。图/getty

  【财新网】据新华社8月4日消息,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4日上午开庭,对被告单位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人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高管、职员张新成、郭丽杰、肖艳玲骗取贷款、票据承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单位及三名被告人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名成立,判处裕达置业公司罚金人民币一亿五千万元,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相应刑罚。宣判后,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三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2017年7月12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在合议庭主持下,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被告单位、被告人及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同时,被告人张新成、郭丽杰、肖艳玲及其辩护人均提出他们的行为系郭文贵授意或指使,三被告人系从犯,请求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辩解和辩护意见。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和三名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对办案机关依法文明办案、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表示感谢。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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