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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裁定3名暴乱分子罪名成立 其中2人被判监禁3年

2017年08月07日 17:20
3名被告因2016年2月8日至9日在香港旺角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被诉;法官指出,从暴乱当时拍摄的相关视频可以看出,被告属积极参与暴动;其中两名被告有4项案底,包括偷窃及伤人等
香港区域法院7月17日裁定香港3名参与旺角暴乱分子暴动罪名成立。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香港区域法院7月17日裁定香港3名参与旺角暴乱分子暴动罪名成立。今日下午,区域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其中两名被告监禁3年,一名被告入教导所。这是旺角暴乱后第二宗参与暴乱分子被判处暴动罪罪成并获刑的案件。

  3名被告因2016年2月8日至9日在香港旺角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被控诉。法官在裁决时指出,从暴乱当时拍摄的相关视频可以看出,被告在暴乱中站在人群前方,手持玻璃瓶或砖头,显示随时使用暴力的状态,并有投掷行为,认为他们属积极参与暴动,其中两名被告还有4项案底,包括偷窃及伤人等。而警方当时在防线前表现克制,并没有做出激发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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