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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两年期满 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减为无期徒刑

2017年08月14日 10:11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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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北京高院认为其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符合法定减刑条件;上司刘志军已于2015年11月由死缓减为无期
资料图:张曙光。视觉中国

  【财新网】(见习记者 孙良滋 综合报道)又一位已经落马的明星官员获得减刑。北京市高级法院(下称北京高院)公布,头顶“中国高铁第一人”光环、曾因巨额受贿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其刑罚近日已被减为无期徒刑。

  据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发布的(2017)京刑更15号刑事裁定书显示,张曙光所服刑的司法部燕城监狱于2017年2月13日提出减刑建议,6月12日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审核后,报送北京高院审理。北京高院于2017年6月26日立案,7月3日至7月7日予以公示,并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裁定书显示,司法部燕城监狱以张曙光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为由,建议对罪犯张曙光减刑。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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