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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检察机关依法对左敬军涉嫌受贿、贪污案提起公诉

2017年08月17日 14:40
被告人左敬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给予关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财新网】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左敬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资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日前,资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左敬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左敬军,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资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1995年至2016年,被告人左敬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给予关照,并帮助协调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2009年至2012年,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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