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张楠茜 记者 单玉晓)十年前,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下称黑龙江环保厅)向两位民营企业家出售一栋办公楼,交付使用后又以审批未通过为由反悔,由此引发诉讼“拉锯战”。十年后,官司仍未盖棺定论。
财新记者获悉,该案经三级法院五次审理,最终以合同未生效且无法继续履行为由,判令两位企业家返还涉案房产,黑龙江环保厅返还其首付款并支付房屋装修改造等相关费用。但两位企业家坚持认为,黑龙江环保厅在买卖合同中承诺这笔交易无需经任何部门审批,而且后续怠于履行报批义务,导致该合同未生效,因此,黑龙江环保厅是过错方,应承担主要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十年来房屋溢价损失。2017年初,两位企业家再次起诉黑龙江环保厅。法院于2017年6月开庭审理了此案,尚待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