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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2017年08月30日 06:10
目前,学校处级领导人员中138名存在兼职情况。对已退休或已退出领导岗位暂未退休的原副处级以上领导人员的兼职情况,进行摸底登记,由党委组织部进行备案
据8月30日发布的《中共天津大学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显示,天津大学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做了以下整改工作。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据中央纪委网站客户端消息,据8月30日发布的《中共天津大学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显示,天津大学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做了以下整改工作。

  对科研经费管理范围进行梳理,建立了学校(法人)、院系和项目负责人三级责任制,明确了职能部门在科研经费管理中的管理责任,形成了《天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整改落实报告》。一是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相继出台和修订了《天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一整套完善的学校科研经费相关管理办法。二是加强财务政策宣讲。在全校范围内召开科研经费政策宣讲会。财务处、科研院成立政策宣传小组,深入学院讲解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会议费、差旅费、公务卡报销制度及网上操作等政策。三是出台《天津大学科研经费公开办法》,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完善科研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四是开展科研经费检查。对2016年1月—2017年6月各类经费的差旅费、公务接待、科研酬金、出国费用、会议费以及科研交流费等项目的财务支出情况开展检查。五是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在《天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框架下,细化了培训费、劳务费、因公出国费、科研交流费的管理细则。六是进一步完善科研合同管理。加强对于协作单位的资质审查等管理环节,规范管理科研项目合同、外拨(协)合同、采购合同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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