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林金冰)古语有云,“人无信而不立”。如今在深圳,人若无信,后果可能更严重——住房买不了,出行连高铁和飞机也坐不了。深圳市政府日前公布《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惩罚失信者作出相关规定。
2017年5月,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意在激励守信行为、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办法》自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举政策背景是,国务院于2014年颁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自彼时起,多个省市陆续出台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