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林子桢)“去身份化”的公民个人信息被搜集、贩卖、使用,执法部门要不要出手?经匿名化处理的个人信息,是否受法律保护?在日前举办的第八届中国信息安全法律大会上,公安部网络技术研发中心主任许剑卓提出了了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时遇到的困惑。
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网络安全法》(下称《网安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2012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下称《决定》),均强调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网安法》对个人信息的定义是: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