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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后领刑三“虎”已减刑 李达球被减去七个月

2018年01月12日 17:3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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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由死缓减为无期;王素毅由无期减为20年1个月;李达球获减刑7个月,此前被判15年
财新记者根据公开资料梳理,十八大后判刑的高官中,至少已有刘志军、王素毅、李达球三人被减刑。图/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沈凡 综合报道)中共十八大后落马的广西“首虎”李达球获减刑七个月,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1月9日公布的刑事裁定书披露了这一消息。财新记者根据公开资料梳理,十八大后判刑的高官中,至少已有刘志军王素毅、李达球三人被减刑。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下称北京一中院)裁定书显示,李达球于2014年10月13日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李达球被送至秦城监狱服刑。服刑数年后,秦城监狱根据李达球的改造及奖励情况提出减刑建议,北京一中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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