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8年2月7日,北京一中院已对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立案执行。
据新华社客户端消息, 北京一中院发布,为依法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北京一中院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执行工作,信息核实、资产变现、资金清退等各项工作正在按计划、按步骤有序推进。请广大集资参与人关注法院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