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 实习记者 杜晌)中共中央近日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下称《方案》),披露了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改革意图。与过去相比,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增设社会建设委员会,原有九个专门委员会中,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相应职责也做出调整。
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大常设工作机构,不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而停止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各项职权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