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崔先康 孙良滋 综合报道)2018年2月8日过堂受审的江苏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常务副省长李云峰,因受贿1477万余元被一审判刑12年。他是落马的第13名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也是中共十八大以来继季建业、赵少麟、杨卫泽后江苏落马的第四名省部级官员。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2018年3月22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法院(下称菏泽中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常务副省长李云峰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云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对李云峰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