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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2018年03月22日 22:34
加强引进人才落户保障。引进人才无产权房屋的,可在聘用单位的集体户落户;聘用单位无集体户的,可在单位存档的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落户
2017年2月11日,北京的一场招聘会的现场。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据人民网3月22日消息,全文如下: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人事处,各市属机构人事处,各相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28日

  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

版面编辑:刘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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