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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监察委第一案:黄永刚等待二审

2018年04月02日 17:0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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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台州市涉嫌受贿而被留置的“第一人”,黄永刚被控受贿446万余元,一审判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但其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
因被认为通过房屋交易受贿,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原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黄永刚成为浙江省台州市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的第一人。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沈凡)因被认为通过房屋交易受贿,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原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黄永刚成为浙江省台州市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的第一人。2018年2月1日,浙江省玉环市法院一审认定黄永刚受贿446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但自案件移送检察院和庭审中,黄永刚全面翻供,并在2月12日向台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针对黄永刚一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教授卞建林、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陈兴良等撰写了《专家论证意见书》,认为这一案件证据采择不当,事实认定存在错误,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不足。

责任编辑:高昱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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