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刘忠林蒙冤28年获无罪 刑讯逼供已致残未认定

2018年04月20日 14:33 来源于 财新网
可以听文章啦!
蒙冤28年,被关押25年,法院决定再审到再审宣判经过6年,再审开庭到宣告无罪耗时2年,刘忠林案刷新了纪录
宣告无罪后,刘忠林(中)和表姐夫王贵贞(左)、律师张宇鹏在法院门前合影。图/《北京青年报》李显峰

  【财新网】(实习记者 郑一铭 记者 苑苏文)近28年前发生在白山黑水间的一起杀人疑案再审宣告无罪。失去25年青春时光的原审被告人、吉林辽源男子刘忠林告诉财新记者,对无罪的结果满意,不过也有遗憾,就是再审判决书没有认定刑讯逼供,“有可能对刑讯逼供继续申诉”。

  2018年4月20日上午9点,刘忠林故意杀人案在吉林省高级法院(下称吉林高院)再审宣判。吉林高院再审认为,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刘忠林杀死被害人郑殿荣的事实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刘忠林的有罪供述不稳定,本案缺乏指向刘忠林作案的关键性证据,再审不予认定。对于刘忠林提出认定其杀人证据不足的意见,及辩护人提出本案达不到排除合理怀疑的定罪标准,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原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应予纠正。与此同时,吉林高院认为,没有证据证实公安机关存在刑讯逼供行为。对刘忠林极其辩护人提出曾遭受刑讯逼供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刘潇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