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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17”新政影响几何?商办用房纠纷多

2018年04月20日 15:2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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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中院表示,一年来房屋买卖纠纷无明显增加,商办类用房纠纷相对较多;买卖双方应诚信履约及时止损
北京史上最严房产调控政策“3·17”新政出台已过一年,对司法影响几何?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实习记者 韦晓琳)北京史上最严房产调控政策“3·17”新政出台已过一年,对司法影响几何?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4月19日通报,一年来受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受新政影响而发生的占比不到10%,案件数量并无明显增加。相对而言,商业办公类用房纠纷较多。此外,相关案件呈现类型相对固定、地域差异较为显著、结案方式多为判决等特点。

  2017年3月17日至4月19日,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先后出台《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等11项房屋限购、限贷调控政策,通称为“3·17”新政。“新政的实施,规范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但也引发了一定数量纠纷案件。”北京二中院通报,据统计,涉“3·17”新政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大体分为买受人购房资格受限、买受人购房成本增加、双方对合同解除后的责任承担存有争议以及“连环买卖”中的违约责任承担四类,类型相对固定。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邱楠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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