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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家金融法院将落户上海 集中管辖金融类案件

2018年04月25日 15:24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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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家金融法院设置方案提请立法机关审议,拟集中管辖金融借款、票据、信用证、证券、期货、保险、融资租赁、典当、金融仲裁等案件
中国首家金融法院将落户上海,专门管辖金融商事、行政类案件。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实习记者 郑一铭 记者 单玉晓)中国首家金融法院将落户上海,专门管辖金融商事、行政类案件。4月25日上午,《关于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下称《决定》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此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会议强调,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目的是完善中国特色金融审判体系,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

  上海金融法院属于专门法院,中国目前已设置了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等专门法院。根据现行《法院组织法》第28条,专门法院的组织及其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在4月25日开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对《决定》草案作说明,详尽地阐述了上海金融法院的设立机制、“怎么管”和“管哪些”等内容。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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