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王柏玉愤怒地喊:“我既然罪行这么严重,你们为什么不判我死刑?我要求你们判我死刑立即执行!”
这一幕,王柏秋永远也忘不了。14年前的2004年3月11日,弟弟王柏玉一审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杀害自己的女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审判长宣读完判决,王柏玉情绪激动,冲着法官叫嚷。法官面无表情,匆匆离开法庭。
仅一个多月后的2004年4月23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未开庭审理,即做出终审裁定,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王柏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柏玉开始了漫漫的囚徒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