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郑一铭 记者 单玉晓)《个人所得税法》草案(下称“草案”)现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根据草案,新修改的个税法拟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多位审议委员和学者呼吁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授权性规定要适度。
个人所得税是目前中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了近40年,此次迎来第七次修改,不少学者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关注此次修法将如何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教授向财新记者表示,截至目前,《个人所得税法》制定和七次修改都是在税收法定原则的指引之下进行。其中,1980年制定的《个人所得税法》坚持要素法定,尽管法条比较简单,但至少坚持了税收法定原则;个税法修改得越来越细,也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的要素法定。“就个人所得税法而言,要素法定具体包括征税主体、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和地点、减免税、税务争议以及税收法律责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