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2018年7月12日上午9时30分,上海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鲜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纵证券市场一案。本案是上海一中院审理的首例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件。
据上海一中法院官微消息,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7月至2015年2月间,被告人鲜某利用担任A公司(前身B公司,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长及其子公司C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的职务便利,采用伪造工程分包商签名,制作虚假的资金支付审批表等方式,以“工程款”“往来款”等名义将B公司转至C公司资金中的1.2388亿元通过工程承包商、分包商账户划入其控制的多个公司、个人账户内。其中2360万元被其用于理财和买卖股票,至今未归还,且部分资金已被其结转入开发成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