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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近1800万 安徽合肥原公安局长一审获刑17年半

2018年07月15日 09:34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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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瀚被认定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因认罪态度差、悔罪态度不诚恳被从重处罚,当庭表示将上诉
在安徽省司法厅副厅长任上“落马”两年后,合肥公安局原局长程瀚一审领刑。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实习记者 覃建行 记者 苑苏文)在安徽省司法厅副厅长任上“落马”两年后,合肥公安局原局长程瀚一审领刑。

  7月13日下午,安徽蚌埠中院认定程瀚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并因其认罪态度差,悔罪态度不诚恳,依法对其从重处罚17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审宣判后,程瀚当庭表示将提出上诉。

  公开资料显示,程瀚今年55岁(1963年11月出生),安徽繁昌人,22岁时从安徽大学法律系毕业后进入安徽省公安厅工作,22年内从办事员逐步晋升至办公室主任。2007年,43岁的程瀚主政合肥警界,直至2014年8月转岗安徽省司法厅副厅长。

  知情人士告诉财新记者,在程瀚转岗司法厅之前,曾有传言他将“再进一步,进到省里”。但最终却从手握实权的省会警界一把手平调到司法厅,任排名第5的副厅长。“去司法厅就一年时间,程瀚像变了个人一样,一下子头发全白”。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朱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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