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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新规规范保险代位求偿权 学者称相关条款仍待完善

2018年08月06日 11:34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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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明确了保险标的转让、保险合同主体权利义务、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等问题;学者认为还有诸多问题待完善
近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这部司法解释,共21条,对保险标的转让、保险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保险代位求偿权、责任保险等四方面法律适用问题予以明确。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实习记者 郑一铭 记者 单玉晓)保险代位求偿权如何行使?保险标的是否构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标的因买卖、赠与、继承等导致所有权转移是否有效?近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下称《保险法解释(四)》),这部司法解释将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共21条,对保险标的转让、保险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保险代位求偿权、责任保险等四方面法律适用问题予以明确。

  在此之前,最高法院已相继出台三部有关《保险法》的司法解释,分别解决新旧法衔接、保险合同章一般规定、人身保险合同法律适用等问题。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贺小荣介绍,随着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保险纠纷案件也逐年增多。2013年,全国各级法院新收一审保险合同纠纷案件8万余件,2017年达近13万件,呈连续增长态势。此外,大量侵权纠纷案件中也涉及保险合同纠纷,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多数涉及保险合同问题。因此,“最高法院自2009年起启动《保险法》系列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保险法解释(四)》着重解决财产保险合同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贺小荣说。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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