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王瑞琪)今后不管是上法院打离婚官司,还是去民政局登记离婚,可能都需要“冷静冷静”。据新华社新华视点消息,8月27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此前,最高法院已经在一份文件中明确,各级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三个月的冷静期。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整合了现行婚姻法、收养法。草案增加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实践中,由于离婚登记手续过于简便,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为此,草案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解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