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 陈梦凡 见习记者 李忆)电子商务法草案日前提交立法机关四审。根据“一些社会公众、电商平台企业和法院”的建议,草案将电商平台未尽审核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承担方式,由“连带责任”改为“补充责任”。连带责任是比补充责任更为严格的法律责任,在滴滴顺风车主强奸杀人案发酵之际,这一试图减轻电商平台责任的举动引发了徐显明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业界人士、律师担忧。
据《人民日报》报道,8月27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电子商务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报告称,一些社会公众、电商平台企业和法院的同志提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给平台经营者施加的责任过重,建议将“承担连带责任”改为“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与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相一致。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这样修改更为合理,也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保障充分保障,为此,草案四审稿修改为“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